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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助力解决执行难

2017-05-17 09:29:41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本社记者 祁彪  浏览:0次

  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公正的司法裁判,也离不开司法裁判被有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既是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对执行难的全面宣战。

  据了解,为了坚决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贵州高院党组和院长孙潮特别注重执行信息化,要求全省法院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并引发了一场以信息化建设助推执行模式转变的深刻变革。

  

     

  攻坚执行难二三事

  

  运用信息化建设解决执行难,贵州省法院系统已经有了一套较成熟的做法,同时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曾通报称,2010年5月,北京一家租赁公司将某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水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这家工程公司给付租赁费252万余元。

  水城县法院立案后,2013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事后,这家工程公司却一直未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法定义务。

  为此,水城县法院将这家工程公司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前不久,这家工程公司在参与一高铁工程项目竞标时,中标11亿元。不料中标后,他们被查是“老赖”,无法签订合同。为此,这家工程公司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请求解决失信措施的申请书,并主动向原告支付了租金、运费、赔偿款共计371万元。原告得到赔偿后,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移出“黑名单”。该工程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后,才得以顺利进行中标11亿元的工程项目。

  中标11亿元的项目却因失信差点儿无法签订合同,相信当事人一定会总结经验教训,再也不会做“老赖”。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竟玩起了“失踪”,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没能逃脱应尽的法律义务。

  2015年1月23日,蒋某甲与蒋某乙在雷山县某宾馆前被韦某无故殴打,经医院诊断,两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二人将韦某诉至法院,雷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韦某赔偿蒋某甲、蒋某乙共计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韦某未履行法律义务,二原告向雷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某为逃避执行举家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15年3月31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韦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自己被列入“老赖”黑名单后,被执行人韦某逐步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唯恐自己“寸步难行”,萌生了主动履行的念头。2017年1月22日,其主动来到雷山县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共计1万余元的赔偿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成效

  

  上述两个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只不过是贵州省法院系统致力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根据贵州高院于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法院执行工作白皮书,2013年至2015年,贵州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0183件,执结141523件,同比分别上升50.64%和43.38%;执行到位标的金额505.02亿元,同比上升194.75%。

  而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5763件,执结88814件,同比上升37.27%、45.36%;执行到位金额124.68亿元,同比上升18.23%。其中,共清理执行案件18418件,其中有财产未执结案件3029件,已实际执结1133件,执行到位金额12.58亿元。对积案的清理和执行,几乎每起案件都有一个艰辛的故事,但执行人员的努力与付出换来了群众和当事人的肯定。

  贵州省法院系统在执行领域取得的成绩,与其注重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密不可分。

  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贵州省法院系统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被执行人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目前,信用惩戒的主要措施,是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现阶段,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等。下一步,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房产、非经营必需车辆、租赁高档办公场所、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以及将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自2013年10月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全省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41000余人,其中2016年纳入33000余人。经统计,有大约11%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迫于社会和舆论等压力,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如何处置?对此,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现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全省各级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果断、准确适用罚款、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财产和人身惩戒,其中2016年对277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依法进行打击。一年多来共有14人被判处刑罚,当事人大多认罪悔罪,并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信息化建设解“四难”

  

  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与日俱增。但较长时期以来,判决之后的“执行难”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各种原因难以执行,即常讲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特殊主体难动、协助执行部门难求”,而不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

  为了解决执行过程中遭遇的“四难”,贵州省法院系统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造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过去,寻找被执行人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许多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远赴外地,不与家人联系,执行法官很难找到执行对象,执行也就无从下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由省高院牵头与贵州省公安系统合作,充分利用贵州省公安厅的相关信息化系统,使之与案件执行查控系统对接,执行法官将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录入系统后,公安厅的信息化系统也会有相应显示,一旦失信被执行人使用身份信息住宿、乘车等,执行法官就可以准确掌握其动向,从而找到被执行人。此外,贵州高院正与贵州省工商、保险、婚姻登记、人社、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合作,开展信息化对接,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藏。”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执行财产难寻是执行法官最常遇到也最头痛的问题。贵阳市花溪区法院执行法官胡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说:“过去,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经常发生。为了找到执行财产确保执行到位,只要得到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不管是在省内还是省外,都要立刻去核实,耗费的时间、精力和物力可想而知。但现在只要动动手指,这些都可以迎刃而解。”

  胡晓东所说的动动手指,指的是由最高法院牵头组织建设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是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法院执行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送给各银行,便可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

  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经包括贵州在内的各高级法院配合,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完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在3100余家银行进行网络查询,在1400余家银行进行网络冻结,其中在黔的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信用联社及村镇银行共130余家均实现网络查询,并基本可网络冻结;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还可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车辆、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等。

  此外,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基础上,贵州省法院系统还积极尝试,大胆创新,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省高院于2016年7月与省国土厅签署网络执行查控不动产、采矿权和探矿权实施意见,并已与省会城市贵阳率先开通不动产查询网络专线。

  而对于“特殊主体难动、协助执行部门难求”等“两难”,贵州省法院系统也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解决。

  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运用信息化建设解“四难”的同时,最高法院统一研发的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已于2016年9月在贵州全省法院上线运行,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对执行案件37个流程节点的全程留痕、全程监控,消除管理盲区,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方面,经贵州全省法院共同努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有省高院、9个中级法院、77个基层法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硬件部分并投入使用。随着执行指挥中心软件功能的逐步完善,其将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决策分析中心。

  

  2017年工作部署已全面展开

  

  贵州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将以最高法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制定并发布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步伐,力争部分法院年内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为达到这一目标,全省法院2017年将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结合贵州省实际细化《“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予以落实。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贵州高院要做好制度建设、执行联动、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各项工作;各中级法院要做好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各项工作;基层法院要做好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执行保障等各项工作。省高院将组织研究,对《指标体系》各项工作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细化,本月底下发执行。《指标体系》细化后,省高院执行局将以每旬通报的方式,督导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争比进位,不达目的不收兵。

  其次,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根本改变“登门临柜”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模式。2017年各级法院在用好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同时,将加大执行信息化研发力度,不断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信息手段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商业保险、酒店住宿、房屋租赁、婚姻登记信息等,切实提升执行智能化水平,根本改变“登门临柜”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模式,使“登门临柜”式执行逐步转变为“用手指执行”,轻轻敲击电脑键盘,即可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

  第三,强制措施与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举,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方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各级法院要依法、准确、及时适用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在2016年基础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各级法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星级宾馆、招投标,以及在受益行为、担任公职和企业高管、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等方面,进行有效、可行的联合惩戒。

  最后,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有力监督管理。按照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各级法院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对本辖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努力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执行工作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

  贵州省法院系统能否完成既定目标,我们将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 尤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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