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讲理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官府内部要讲理,官对民,就更得讲理。现在群体性事件出的多,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不讲理造成的。推行一项政策,先得对民众讲清楚道理,让民众知晓为何这样而非那样,道理说通了,才能落实。尤其是像加税、新添税种、公共产品涨价这样的事,更是要先把道理讲明白了,而且多数人能够接受了,才能做。不能政府机构一张告示、一个命令,就把事办了,民众只有接受的份儿。现在政府有些政策的推行,已经学会了事先公示,出台讨论稿,让大家讨论,或者开听证会,听取意见。但是,到目前为止,这样的措施,还流于形式。所以,政府听取民意,还是得有个平台,一个民意机构的平台,否则,讨论就只能是象征性的。
当然,更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要有讲理的能力,有理可讲。首先你的道理得让人们能够接受,不能只讲革命时代的老理,不顾时代的变化。严格来讲,多数人不能接受的理,就不是一种能在社会上讲的理。因为社会治理不是开哲学讨论会,不能动辄说自己是掌握真理的少数。没有起码的共识,道理再好,也无济于事。其次,得有建构道理的能力,有说服别人的能力,也不能单单凭借媒体平台,把一种无法服人的道理,靠反复轰炸,让人接受。尤其不能碰到事,就压住,不争论,不讨论,回避了事。一件事如此,件件事如此,政府就失语了。当今之世,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媒体的时代,一个失语的政府,处境是危险的。
要想让人们讲礼,首先政府得讲理,位于高位者要讲理,靠高压管制出来的秩序,从根本上讲是无法长久的,因为成本太高,而且越来会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讲,讲理,才能有礼。学会讲理的政府,才是一个好政府。学会讲理的社会,才是个有序的社会,令多数人心情顺畅的社会。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鸣
1.律师最大的政治是服务于法治
确保老百姓严格遵守法律是政府的职责,而保障政府本身严格守法则是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功能。如果权力系统吸纳了所有社会精英,并进而垄断了法律话语权,其结果就是“说你合法你就合法,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乃至权力代言人可以明白告诉某些百姓:“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法律也保护不了你。”
让律师职业乃至整个法律职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会使中国变色。恰恰相反,这样做从根本意义上讲有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也有助于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民生的改善。换句话说,律师的确应当讲政治,但律师最大的政治就是服务于法治,通过司法渠道代言公民的法律诉求、维护公民的法律权利。如果单纯以律师是否帮助政府维稳、是否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指标来衡量律师的“政治素质”,将“维权律师”视为政治表现欠佳者,那么律师职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香港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戈
2.是与民争利还是服务便民
从财产法治的视角看,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实践中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突出的是政府机关与民争利、政企联手与民争利;滥用征地权力,征用范围过宽;征地程序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和民众参与;征地补偿费不合理、不到位;安置途径简单化,社会保障不力;对违法占地行为处罚过轻、监管不力等。因此,现在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新审视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莫于川
3.为什么中国食品安全事件接连不断?
纵观中国食品安全事件,有一个突出明显的特征,就是绝大部分事件是人为事件、故意行为,事件本身是违法的。进一步深究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多是知法犯法、诚信缺失,深层次的问题本质所在就是道德沦丧。窃以为很大程度上这是整个社会拜金、道德滑坡的折射,食品恰好被选中用作道具而已,如同菜刀正好被选中用来做杀人凶器一样。虽然相比较中国食品产业的规模,“案发率”并非到离谱的程度,但案情恶劣,足以耸人听闻,震撼整个社会。为此,加大主体法律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并上升到道德批判的层面去处理是完全必要的,这样至少可以把人为故意事件发生率降低。
为什么事件接连不断?回到科学理性的归因分析,窃以为深层次的根本原因是方方面面(包括监管层)对食品行业的本质属性及其规律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吃透,没有把握住根本与要害之故。
——贝因美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首席育婴专家,中国杭州市婴童行业协会会长谢宏
4.“三公”消费是维系忠诚体制的对价
我们忽然发现,“政府主导的投资与消费”政策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策略,它是政府的政治策略,更是生存策略。也许政府自身还没有意识到这一深刻的逻辑,但是,它已经被其附体,难以脱身了。所以,我们将在很长时间内看到这种奇怪而荒谬的现象:一方面,有关民生的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经费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政府的“三公”消费却居高不下。
这就是“三公”消费绵绵无绝期的根源!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
5.官员也要承担政治伦理责任
自我国实行官员问责制以来,追究了不少官员在公共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但几乎很少看到追究官员的伦理责任,因违背政治伦理而下台的官员微乎其微。但民众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严重违背社会政治伦理的官员已不配继续担任公职,这些官员继续为官甚至有的还获得升迁,无疑会加剧人们的不信任感,进而也会牵连对政府的不信任。
我们看到,大多数时候,在出了问题之后,一些当事官员往往等待组织来处理,官员个人往往没有任何表示。事实上,追究官员责任,并非总是要等待法律或行政的责任机制的启动,对于政治伦理失范的官员,民众会有反应,社会自有公论。
当前,我国的社会道德出现滑坡,已经引起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官员政治伦理意识,注重官员的伦理责任追究,当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个关键方面。
——《长江日报》评论员李建华
6.百姓安全何时才能挂钩官员安全
地方的官员们可能会多因发展的政绩而得到升迁,却少有在安全生产的监管缺位而受到严惩。企业可能会因为聚焦于眼前效益而得到迅速生长,但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可以用钱暂时遮盖。所以民众的安全问题与升迁之路、个人前程干系不大。这样一套对城市管理者的绩效机制、问责机制不合理、不科学,才是种种安全监管缺位的根源。
—— 评论人陈哲
7.高调慈善更要接受社会检验
近日,“中国首善”陈光标再次身陷舆论漩涡。有媒体报道称,陈光标承诺的多项捐献没有全部兑现,其一直张扬的“高调慈善”可能存在少捐多报的现象。就在媒体报道当日,陈光标便通过媒体就上述质疑作出了回应,坚称自己的所有慈善捐助都有相关证明,“真金不怕火炼”。
任何慈善行为,无论高调抑或低调,都不仅仅是单纯的财富播撒,而是必然伴随着某种价值观的示范和传播效应。而越是高调,这种传播和示范效应越强、越广,因此慈善越是高调,便越是要求其与博爱、平等、诚信等美好价值观高度契合;反之,任何与这些美好价值相悖的杂音,都可能在高调“行善”的过程中,被放大远播,不仅必然伤及高调慈善行为本身,更可能令公众对慈善行为的价值基础产生怀疑。
——媒体评论人张天蔚
(本栏目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与本刊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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