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掠夺,从税开始”,这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扉页上的一句话。
2009年,一家网站发起了一项“一生都交多少税”的调查,在近5000名参与调查的民众中,45.74%的人表示“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仅有3.19%的人选择了“缴税、用途一清二楚”。NGO组织“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则连续几年出版“公民税权手册”,主题涉及税收的真相、税收与中国经济困局、追问“阳光财政”,希望以此让中国公民更清晰地认识税,厘清关于税的各种关系。据称《2009公民税权手册——追问“阳光财政”》在网络上的下载量达到了50万次。
在“传知行”编写的“公民税权手册”中,“税”更多地被强调为“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向民众征收税款,同时负责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公路、街道、环保等。
“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哪个政府敢于宣称征税是一种掠夺;反过来,大部分政府都会宣称,征税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而进行的。这么说并非没有一点合理性,但如何把合理的税收与掠夺性的税收区分开,是分析很多社会、经济问题时首先面临的一道门槛;没有税收状况的公开,就无法跨过这道门槛,甚至可以说,没有税收的透明和公开,就没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在前述税权手册的序言中,“传知行”的学者们写道。
“税收,反映出作为征税方的国家(政府)和纳税方的纳税人合作和互动的关系,但以往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更多的是来自其中一方——政府的信息和声音,而另一方则一直沉默不语,几乎是一片寂静。”李炜光认为,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现代公民社会中,这种现象不能被认为是正常的和可以持续的,“纳税人有权利、有义务依照宪法和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说给整个社会听,说给政府听。”
李炜光是中国最具有思想力的财政学者之一,致力于唤醒中国人的“纳税人权利”。《写给中国的纳税人》和《李炜光说财税》是他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出版的著作,两本书都特别强调了“税权”。今年,他正忙着编纂计划于年内出版的《中国纳税人权利辞典》。
目前,民众对于个税的关注度和敏感度正在提升,个税的增长是由具体的纳税人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这一直接的税种催生了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诉求。
“作为纳税人,您认为哪些权利并没有享受到?”在《小康》民情观察室与新浪网联合推出的一项调查中,选择“税收监督权”的最多,排在第二位的是“我不知道自己拥有这些权利”。
此前的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了中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首先明确了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和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然后才告知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10项义务。
在李炜光看来,以上这些权利还仅仅属于低层次的纳税人权利,而纳税人的本质权利应该是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令他担忧的是,中华民族太缺乏现代税收的文化理念,太缺乏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太缺乏公共财政精神了,“如果我们不注意认真地培育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宪政民主意识,那么,即使‘照葫芦画瓢’,引进了最好的制度和方法,到头来也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税的背后,实际上是关于民生的大学问,“税感”这个新词的出现,体现了民众在通胀预期加剧、消费物价指数飞涨的压力下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和焦虑,这些,无疑都考验着政府和官员们的执政理念与智慧。摘编自《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