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直播在人们日常交易中发生的越来越多,因为准入门槛很低,短视频直播平台上能买到各种各样的商品。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景和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在某平台进行信鸽交易的买卖纠纷。
家住山东的罗某今年2月份在某短视频直播平台看到河间市景和镇赵某出售信鸽,就互加微信,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向赵某交了两只信鸽的预付款共2.8万元。双方约定,罗某预订的信鸽出窝后如不喜欢,可以退款。3月21日,赵某将罗某预订的第一只信鸽和他主动赠与罗某的一只红熊猫(鸽子名)一起寄给罗某。4月12日,罗某预订的第二只信鸽下窝,罗某却表示因家中有事,不再购买预订的信鸽,要求赵某退款。
经过多次讨要,赵某均以没有钱为由拒不退款,罗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退还原告第二只信鸽的相应交易款1.7万元。
经过法庭审理,河间法院认为,因双方有前述信鸽出窝后如不喜欢可以退款的约定,原告主张退回预付款的请求合理。被告主张原告返还赠与的信鸽的请求,因已达成事实交付,该主张于法无据,但被告辩解因原告预订了两只信鸽才进行红熊猫(鸽子名)的赠与,符合交易习惯和情理,在退还原告预付款时应酌情抵扣。
最终,河间法院判决被告赵某10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16000元。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语,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46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142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语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适应的词语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法官提醒,网络交易需要谨慎购买,短视频平台交易中因没有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买卖双方的交易没有确定的交易规则,特别是对于信鸽这类活物的购买,更需要买卖双方审慎约定,避免纠纷。